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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路费违法征收六年

养路费违法征收六年

《中国青年报》8月31日程远的文章。

日前《检察日报》发表了一篇署名文章:《养路费:最近六年郜是违法征收》,把燃油税替代养路费问题再次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   
   
        作者周泽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剐教授。文章说,修正后的《公路法>,已经
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,从1g99年10月31日起,车主已经无需缴纳公路养
路费,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。他认为,修正后的《公
路法》一经通过便立即生效,因此,“在目前的法律系内,整个《公路养路费征
收管理规定>都缺乏法律依据,甚至可以说是完全违法的”。
   
        真是匪夷所思,一项涉及全国几千万车辆养路费征收的依据,竟然是一部
早该废止的行政规定!这样明晃晃的重大违法事件,竟然在十几亿双眼哨的注
视下整整逍遥了6年,居然无一人觉察,那么多的执法监察部门,成千上万的法
律专家难道都集体睡着了不成?周泽副教授则像是那个指出皇帝没有穿衣服的
孩子,使所有与养路费征收有关的部门一齐陷入了尴尬境地。除四川省交通厅
稽查征费局副局长赵盛玉公开站出来回应外,比他更加“有关”,也更加权威的
部门却集体失语了。
   
         既然是一项违法收费,为何比其他任何收费项目都“横”?车主不仅要事先上
门交纳,而且不通知,不提示,不代收,稍不留意就有被罚交滞纳金的可能。不久
前,河南一地爆出的“49万元养路费滞纳金”,比起杜宝良10500元的违章罚单来,
更是荒唐100倍。   

    燃油税替代养路赞问题,是这几年最为烦人的事情之一,有关部门总是在找各
种理由一拖再拖,似乎都有点不打算真的实施的意思了,以至于让人懒得再去关注
它。   

    在周泽提出养路费征收违法以后,又有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对《公路
法》的“立法质量”提出质疑。燃油税在世界上是一项很成熟的税收制度,欧
洲国家实行的很普遍,而且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,我们现在所顾虑的问题,他
们都有了很好的解决办法。《公路法》提出“养路费改为燃油税”的主张,也
是相当慎重的,事前经过了长时间的酝酿、谰查、讨论和在海南试点,1997年7
月3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后,又于19998:和2004年经过了两次修改,将
燃油附加费改成燃油税。国务院在《公路法》基础上提出的修正案(草案),两次
未获人大常委会通过,直到1999年10月31日,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上才
最终通过,期间还经历了全国人大换届,立法部门谨慎而严肃的态度可见一斑。   

    然而,《公路法》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以后,实施却被年复一年地
拖延,两任财政部长曾4次给出解释,理由皆为“择机出台”,听起来给人的感觉
像是一种托词。所谓的“择机”,是等国际油价跌至“合适”价位。当年制定实施
的方案是按照每桶原油1s美元设计的,最近两年国际油价一直攀升不止,今年以来
更是高居七八十美元。国家发改委又多次表示“国内油价一定要与国际油价接轨”,
就是说,要指望油价跌至15美元,简直无异于白日做梦。照此推论,实施燃油税要
“择”的“机”,将永远不可能出现。         

    这些年来,为了推进燃油税早日实施,专家和媒体不厌其烦地讲述实施燃油
税的好处,其实这些大道理就像太阳东升西落一样简单,所有人心里都很明白,车
轱辘话说得已经够多了。实行燃油税的障碍,主要并不是高油价,而是利益的再分
配,说白了,就是一些部门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。现在窗户纸已经捅破,从
法律高度去看待这件事情,今后如果车主再继续按时交纳养路费,岂不是成了“助
纣为虐,涉嫌违法”了吗?           

    当然这种话也只是说说而已,车子既然使用了道路,无论是“税”还是“费”,
总是应当交纳的。心川省交通厅稽查征赞局赵盛玉局长说的话有一定道理:  “不征
收养路费的前提是征收相关税收,而相关税收的实施办法没有正式出台前,收
取养路费是保证公路养护的必要方式。”但是,交纳养路费只能是暂时。的,而且
这个“暂时”越短越好,我们总不能把人大通过的法律长期柬之高阁,因为这
已经不只是一项能源政策的问题,而是如何对待法律,如何对待最高立法机构
的权威问题。我们讲“尊法”、“守法”,不只是草民百姓的义务,政府部门更应该
从“我”做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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